最强赘婿-龙王殿

第2268章 视死如归!(1/2)

天才一秒记住【印尼小说网】地址:https://m.ynxdj.com

首发:~第2268章 视死如归!

西域大平原,狂风呼啸,飞沙走石。

陆枫的阵阵吼声,更是传出很远很远。

决一死战,不死不休!

霎时间,剩下近三十万枫轩战士,个个热血沸腾!

“死战,不退!!”

“死战,不退!!”

近三十万枫轩战士,齐刷刷发出震天怒吼。

狂风吹拂在脸上,他们依旧是眼睛都不眨一下。

目光坚定,个个都大声呐喊。

声音直冲天际。

这声声呐喊,喊出了他们坚定不移的决心,喊出了他们决一死战的气势。

每名热血战士,都是一副视死如归的样子。

身上所有的负重,除了必要的子弹和热武器,其他的无关杂物,全部尽数扔在地上。

“噗通!噗通!”

所有的累赘,全部被他们一手抛下。

全身上下,只有一身衣服,还有手中的热武器,以及腰间所佩戴的子弹袋。

近三十万人,整齐列队,按照不同的兵种,分成无数个阵列。

“嘶!”

看到这一幕,无数人都是齐刷刷倒抽一口凉气。

这一幕,真的是极其震撼人心。

他们那震耳欲聋的呐喊,他们那震撼人心的气势,他们那视死如归的霸气!!

这,就是枫轩联盟。

这,就是枫轩战士们的品质!

坚韧不拔,死战不屈!

即便西域贼寇,此时也是忍不住一阵心惊胆战。

这样一批虎狼之师,全力出手的话,那将会爆发出多么恐怖的力量?

跟这样一群刚猛的群狼做敌人,真的值得吗?

很多西域贼寇,都在心中默默想着。

可是,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个局面,双方之间,已经是势同水火。

必须,要分出一个胜负。

因为他们双方,谁都不会轻易后退半步。

他们都有,不得不战的理由。

所以,此战,必定要打!

“尼根头领,咱们?”

尼根身后的好几个青年头领,均是征询着尼根的意思。

此时此刻,枫轩联盟所爆发出来的强大气势,真是将他们震撼的无法言语。

面对这样的一个队伍,他们根本拿不定主意,更是不敢轻易下令。

所以,他们均是把希望,放在了尼根身上。

不管尼根这个人品性如何,可此时此刻,已经找不到比他更适合做指挥的人选。

“看我干什么?”

“告诉你们手下的人,拼死一战,还有可能活下去。”

“如果在后面偷奸耍滑,咱们要是败了,所有人都难逃一死。”

“究竟该怎么选择,就不用我多说了。”

尼根咬了咬牙,冷哼一声说道。

枫轩联盟此时做爆发出的强大气场,以及那股震撼人心的决绝,让尼根都有些说不出话来。

所以,他也同样将希望,寄托在了所有西域贼寇的身上。

这一战,无论是哪方战败,都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啊!

“尼根头领,你到底有没有见到他的妻子?”

“如果见到了,干脆还给他吧。”

会说话的香烟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印尼小说网https://m.ynxd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大千世界:从柳域开始崛起
大千世界:从柳域开始崛起
从北灵境柳域开始,一步步打怪升级走上全能之路……
知远行
天崩开局,从死囚营砍到并肩王
天崩开局,从死囚营砍到并肩王
【重生+无敌+杀伐果断+极道】 李道重生到大乾王朝成为一名三等伯爵。 一场宫廷夜宴中,意外醉酒闯入一座宫殿之中,恰逢此时前世记忆复苏,于是记忆混乱外加醉酒的他坏了宫殿女主人的清白。 最后,皇帝大怒,将李道发配至边塞死囚营,想让其死在关外。 结果,他意外觉醒了‘杀敌爆属性‘系统。 从此杀人便可无限变强。 至此,大乾少了一个纨绔伯爵,多了一个屠戮无数的人雄。 王朝争霸,江湖纷争,异族入侵,海外汹涌,
大和尚o
综琼瑶,渣男有什么好抢的
综琼瑶,渣男有什么好抢的
汪诗意的爸妈是琼瑶真爱粉,每天的生活都是感天动地的。就连女儿的名字也是十分的琼瑶系。小时候候的汪诗意也是一把鼻涕一把泪的陪母上大人看琼瑶剧,直到长大以后,才渐渐回味过来,主角的三观……不太对。于是在和母上大人再次回顾老剧的时候,汪诗意穿越了,带着正能量系统,穿越成了女主的妹妹,男女主还能愉快的在一起吗?
孜然小茴香
大婚之日,我的老婆不正常
大婚之日,我的老婆不正常
【反派穿书打脸主角+智商在线+杀伐果断+女帝倒追++++++++】本书又名:大乾妖相。选调生林臻意外穿越到网络小说中,开局迎娶美娇娘,但是他发现妻子竟然和原书主角顾北辰有苟且之事!也罢,那就带人去捉奸吧。谁让你是主角,而我是反派呢!什么?抓你个现行你还不承认?那你就别怪我心慈手软了。“陛下,顾北辰侮辱我娘子,败坏我家风。您看,他还能当主角吗?实在不行,我们俩人将就一下吧。”
纪武淋
举报我卖假药?病情复发你哭啥
举报我卖假药?病情复发你哭啥
一位肝癌晚期患者,在生命垂危之际,意外解锁了“神药系统”,瞬间从死神手里抢回了自己的命! 系统在手,天下我有,他本以为可以靠着这逆天神器,拯救世界,成为超级英雄。 然而,现实却狠狠打了他一记耳光——他费尽心力救治的一群人,居然恩将仇报,组团把他告上了法庭!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