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婚名媛:千金傲妻休要逃盛莞莞凌霄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章 平手(1/2)

天才一秒记住【印尼小说网】地址:https://m.ynxdj.com

首发:~第一千二百四十七章 平手

凌霄很厉害的,绝对不是这些人可以比拟的了。

盛莞莞从以前就知道这件事情,所以现在她在考虑,怎么才能赢得了他。

如果要是普普通通的比赛的话,万一自己输掉了一个球,那么岂不是就让整个队伍都被淘汰了?凌霄太厉害了,九个球全部都进去了,最后的一个球落下。

于是眸子紧紧的盯着他,直到他转身回到了观众席上坐下来后,这才转移了视线,

没有办法,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看来这件事情还是有必要好好的思考一下。随后她看到了他们的分数,平均分是他们里面最高的,一共是八点二。

瞬间就到达了第一名的位置,顿时让葛老大沉默了一下,他的手轻轻的捏紧,最后看向了旁边的盛莞莞。

“这件事情你怎么想?”

“没什么想,我只知道我想让你们赢,你们能不能比他们高出那么一两个球?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战胜他们。”

“可以的,我们努努力,毕竟你教了我们那么多,我们觉得已经掌握了其中的技巧。”

“真的假的呀?我怎么这么不相信?你们的老师教了你们半辈子了,你们也没有记住,我怎么就叫了这么一会儿你们就记住了?”

说道这,她有些无可奈何地站了起来,“走吧,到我们了。”

说着他们几个人一起站起来,朝着场地走,觉得这个时候听到旁边的小美对着他们大喊:“你们一定要加油啊,不然的话输给了我们,你们可是要自讨苦吃了。”

说着几个人一起笑了出来,这么明显嘲讽的话,盛莞莞直接扭过了头,看了他们一眼,眼神中的威压,让小美等人全部都沉默了下来。

这个眼神实在是太过于犀利了,让他们有些胆战心惊的。

“这件事情就不麻烦你们了,比赛还没有结束,谁是黑马都还没有定下来,你们也不要这么狂妄自大,并且现在还在这里胡搅蛮缠,看看我们到底要怎么做吧。”

说完他们几个人一起上了台,一旁的凌霄倒是感觉十分的眼熟,但是就是不知道在哪里见到过,不知道想到了什么,突然之间拿出了手机。

可是还没有,等他打个电话过去,就听到了台上的人正在介绍。

“好,接下来就是我们的最后一组队伍,名字叫做飞鸽,加油吧。”

话语落下,场地里爆发出了热烈的掌声。

盛莞莞已经很久没有听到过鼓掌声了,脸上露出了一抹笑容,直接走到了台子前,对着旁边的几个人说:“你们不用紧张。就按照自己的正常发挥走就好了,我希望你们可以发愤图强,好好的用用功,不然的话等到一切都被毁了,就后悔莫及了。”

听到这句话,旁边的几个人同时点了点头。

随后他们站在了高尔夫的旁边,轻轻的做了两个热身的运动,这才把高尔夫球杆给拿起来。

南荨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印尼小说网https://m.ynxd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熟男俗女
熟男俗女
二嫁蒋厅南,秦阮从名媛弃妇摇身一变,成了全京北城最尊贵的蒋太太。 可她忘了…… 猎人在捕猎时,往往会以猎物的方式出现。 (这是一个蓄谋已久的故事,特意声明一下,文中男主的私生子是收养的,身份后期会揭晓。)
闲鱼不咸
一手掌生死,一剑断万古苏铭渊天焱皇朝
一手掌生死,一剑断万古苏铭渊天焱皇朝
三年前,他成了家族唯一的希望,却在关键之时觉醒至尊血脉,无比痛苦,以至于错失比赛,家族没落。 他,成了家族的罪人。 三年后,他狼狈归来,受尽白眼,就连他的父亲都不原谅他…… 没了辉煌的家族,要这血脉何用? 畏手畏脚,不敢施展,要这天赋有何用? 为了证明自己,也为了再给家族争一线生机,他提起那柄剑,誓要横扫九天八荒!
佚名
神霄剑修:哥这苟王手握七剑成最强林枫苏慕白
神霄剑修:哥这苟王手握七剑成最强林枫苏慕白
前世,他年少轻狂,早早失去自己的性命…… 今生,意外穿到修仙世界,他誓要在这伤亡率顶级高的世界苟住性命! 他低调做人,可咋这些宵小都当他软柿子? 哥是时候展现真正的实力了!
佚名
人在恋综,开棺渡怨灵!
人在恋综,开棺渡怨灵!
【无CP,无CP,无CP!】 玄门天骄祁葵穿越了。 原主是个黑料满天飞的花瓶女星,除了一张漂亮的脸蛋外一无是处,最近还因为高中八零同学的事闹上热搜,全网纷纷抵制,某博下的评论都是八零姐滚出娱乐圈! 穿过来的祁葵:? 退就退! 公司:那公司违约金也退一下。 掏不出来的祁葵:…… 只好进了公司给安排的恋爱真人秀节目。 不过,夜半凄惨的女人哭声,白天窗台上的红色
鹤儿ing
心动!沉沦!娇娇被娇宠了
心动!沉沦!娇娇被娇宠了
男友生日那天,她带着礼物去他们聚会的地方,还没敲开门,就听到了他们的谈话。 朋友:“打算什么时候和秦棠结婚,她倒贴你那么久,应该快了吧?” 男友:“倒贴我我就得结婚?也不看看她配不配?” 那天晚上,她丢掉礼物,发了条分手的消息,便删了好友,再也没了联系。 后来,她的生命里又出现了另一个人男人,一个称为哥哥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 他不顾任何世俗的界限,硬将她占为己有……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