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妃读我心后,全家叛逆了

第126章 沦为帮凶(2/2)

天才一秒记住【印尼小说网】地址:https://m.ynxdj.com

首发:~第126章 沦为帮凶

同一天进府的十来个小姐妹中,水仙和芙蓉是最投缘的,她也就如姐姐般时常照拂着芙蓉。

“可是,我们一起进府的十来个小姐妹,如今就剩咱俩。”芙蓉声音有些颤抖,“今早,连腊梅姐姐也被娘娘给”

芙蓉恐惧地四处看了看,声音更低了些,“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轮到我俩。”

“水仙姐姐,我想逃跑!”

水仙闻言,吓得赶紧捂住芙蓉的嘴,“跑不掉的,地下的那些人,哪个不想跑?”

沈玉瑶听得心里咯噔一下。

果真囚人的牢笼,是隐藏在地下。

“咳”

沈玉瑶轻咳一声,她察觉到了不远处有细碎的脚步声,正朝这个方向走来。

沈玉瑶忍不住提醒,这两个还在说着话的丫鬟。

水仙和芙蓉,忽然听到有人轻咳,吓得赶紧住口。

从暗处往外看了看,没发现有人,这才走出来。

两人匆匆道别后,朝不同方向走开了。

沈玉瑶从二人谈话,知道芙蓉心思稍粗略些,便悄悄跟在了芙蓉身后。

芙蓉走到牡丹苑的西厢房,轻轻叩了两声门,“芍药姐姐,侧妃娘娘让奴婢给姐姐送些糕点。”

“你走吧,说什么我也不愿意的。”里面传来芍药微弱的声音,“芙蓉,我也并非为难你,请转告侧妃娘娘,恕难从命。”

哎,芙蓉轻叹一声。

侧妃早知芍药会拒绝,便让她在糕点中下了迷药。

若不让芍药吃下糕点,她和芍药都活不过今晚。

芙蓉推门进去,昏暗的烛火下,只见芍药衣衫凌乱,披散着头发坐在凳子上,脸上还隐隐有泪痕。

“芍药姐姐,这里是秦王府,不听侧妃娘娘的,是活不了的。”

芙蓉将糕点放在桌上,捻了捻烛火,房间明亮起来。

“是吗?”芍药嘴角挂着嘲讽的笑。

“今日我便是听了侧妃娘娘的话,吃了侧妃娘娘赏的糕点。”

“然后就”

芍药说着,“嗤啦”一声,将本就破烂不堪的衣裙扯下,露出一片雪白。

上面斑驳着血肉模糊的伤痕。

全身上下,除了脸,哪哪都是累累伤痕。

“芙蓉,你好好看看!”

芍药眼中全是悲哀。

“你觉得这样屈辱的活着,还有意思吗?”芍药抬头泪眼朦胧的望着芙蓉。

芙蓉只看了一眼,泪水就忍不住流下来。

邓氏告诉她,芍药爬了秦王的床,却寻死觅活想要个名份,正绝食威胁呢。

邓氏还说如今宁王妃正在府上,不能让秦王府内宅的事情受人话柄。

所以只要给芍药下些迷药,晚上再派人送进秦王寝殿,这样芍药想要的名份,秦王一定会给芍药,王府内宅的风波也就自然平息了。

所以,芙蓉虽然有些抗拒,但想着也是做那伤天害理的事,也只就应承了下来。

没想到,事情根本并非如邓氏所说。

她自己还差点成了邓氏的帮凶。

“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对你?”

“我怎么也差点成了帮凶?”

芙蓉狠狠地将桌上的糕点,全部打到地上,还用脚拼命在上面踩。

小微佛印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印尼小说网https://m.ynxd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综影视炮灰也要美丽
综影视炮灰也要美丽
为了完成每个炮灰的心愿
山海明月
万龙噬天诀
万龙噬天诀
三年前,楚风家族满门惨遭献祭,族人尸体更是被人烹食! 楚风侥幸逃生,进入万古龙墓,得到万龙真灵入体,修炼万龙噬天诀,三年后强势回归,血债血偿! 所有仇人,统统打爆,吞噬! 兵器法宝,吞噬! 灵丹妙药,吞噬! 不断吞噬!不断变强!铸就无上杀神之名!
剑宗
相思长安梦
相思长安梦
关于相思长安梦:本书以古代长安城为背景,讲述了才子林羽与富商之女苏瑶之间跌宕起伏的爱情故事。林羽与苏瑶在偶然的机会相遇,一见钟情。然而,苏家的家族压力使得他们的爱情面临重重阻碍。为了能与苏瑶在一起,林羽决定踏上科举之路,期望通过考取功名来改变命运。金榜题名后,林羽虽在官场上崭露头角,却也遭遇了诸多阴谋与陷害。但他凭借着坚定的信念和正直的品质,一次次化险为夷。在治理灾区等艰难任务中,林羽展现出卓越
逸风仙笔
这聊天群能处有好处真给
这聊天群能处有好处真给
关于这聊天群能处有好处真给:三百年来,人类最后的净土凌家几代人的守护凌云灵魂穿越而来在曙光之城走过十三载春秋先天不足,无法修炼家传玄功。意外进入聊天群,开始了一段不一样的修炼历程重新担起凌家守护人类最后净土的责任击败敌人,带领人类重回家园面对神冥两族,更是杀上九天谱写一曲不屈战歌须知少年凌云志,曾许人间第一流。
浮生六点半
发配后,我成了女市长身边红人
发配后,我成了女市长身边红人
他大学毕业后,考取了县城公务员,并被分配到了一个前途无量的部门——县委办公室。 怀揣着对人生的无限憧憬,他走上工作岗位…… 可转眼十年了,他还是综合科的一名普通科员,当初的万丈豪情早就残酷的现实消磨殆尽了。 今天,有一件重大的事要公布,可他却生病了,精神不佳。 本已经请好假准备去医院了,可谁知这个会议要求所有人不得缺席。 无奈之下,他只好坐在会议室等待事情颁布。 本以为是和他无关的事,谁知竟是一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