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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三章 《玉历》之传流
第一节《玉历》如何传下世间
时在太平,庚午年秋九月重阳戊辰日(宋朝年间)。贫道淡痴,登高游览。恍忽之间,见一石碑,铭日大道无为 清净一真
六道众生 皆因妄成缘妄造业 善恶攸分
因果不爽 毫厘分明心念才动 业相已形
人虽不见 神鬼早明勿谓暗室 果报难遁
大道无为 清静一真
六道恶生 皆因妄成缘妄造业
善恶攸分 因果不爽 毫厘分明
心念刚动 业相已形
人虽不见 神与早明勿谓时室 果报难遁。
篆书五十六字。
又见金钉朱户,额悬『出生入死』四字。
《玉历》的流传,出自一位贫穷修持,却极有道行的修行者,名叫淡痴。以下是他所经历的真实故事。
时间是在太平年间,庚午年秋天,九月重阳节戊辰日。
淡痴独自一个人登高山,到处游览。在恍恍惚惚,不知不觉问,见到一座石碑,碑上刻有五十六个大字:
大道无为 清净一真 六道众生 皆因妄成
缘妄造业 善恶攸分 因果不爽 毫厘分明
心念馋动 业相已形 人虽不见
勿谓暗室 果报难遁 神鬼早明
以上用篆书书写,古朴警醒。
正惊疑问,忽然叉见到一座金碧辉煌的宫殿,在朱红色大门上,用黄金的钉子,挂著一块扁额,上面写著:『出生入死』,正在观瞻,青衣将贫道扯进角门。丹墀参拜,退立阶下。
十殿冥君,从外带各鬼判,直至殿庭,庆祝丰都大帝圣诞。
祝毕, 帝曰:「 地藏王菩萨,欲超众魂。将诸鬼在生过犯,曾有忏悔者,从宽抵免受苦。
诸神已汇集,奏达 天帝,降旨纂载《玉历》,加恩通行下界恪遵奉行。此 《玉历》,颁发本殿以来,未逢德行之人,可付还阳晓谕。今阶下淡痴,尽可托咐传世。
既已得人,判吏速将穴玉历》并同诸神语录,缮写成卷。
前奉 天帝玉旨:所有各奏摺中之前後繁文,及诸神之履历姓名,概皆删去;只以某帝、某菩萨、某殿某王某判吏、或吾等字之下,加一「曰」字。
即叙所议各项字句,逐细圈断,毋庸装点更改。
可使世间男妇,易能知晓。
钦此钦遵。
吾亦另有辨明阳间以误传误等条,於壬午年季春甲辰日,上奏 天帝,准并纂入《玉历》。」
十王即欣然拈笔补列。
他正在观看瞻仰,裏面走出一位青衣的使者,将他从角门拉进去,到朱红色的台阶上参拜。拜後退立阶下。
殿内华灯金烛,一派喜乐,原来是众神在庆祝丰都大帝的圣诞。地府中的十殿阎君,从外头带著各鬼判,来到殿庭中向大帝祝贺。贺毕,丰都大帝说:「吔地藏王菩萨想超渡所有阴问的鬼魂,令世人不再行恶,堕入阴问地狱受苦。於是恩准所有鬼魂,在世虽曾犯过错,因为真诚忏悔、改过,则所做罪业,可以从宽抵罪,免於受诸苦刑。此项恩典,诸神已经汇集,奏达 玉皇大帝。 帝降旨纂集记载於《玉历宝钞》之中,施恩通行下界,恪遵奉行。
但是,此《玉历》自从颁发本殿以来,未遇到有德行的人,现在阶下的淡痴修行者,完全可以托付他,弘传於世人。既然已找到人,判吏请快将《玉历》并同诸神的语录,缮写成书。
在之前,曾奉 玉皇大帝玉旨指示:各奏摺中的前後紧文,以及诸神的履历, 姓名, 一概都删去 只写: 某帝, 某菩萨,某殿某王, 某判吏, 或吾等字句。每句都逗点清楚,不用再更改,可以使世间的男女,容易了解。希望能遵照奉行。
我(鄂都大帝)另外有辨明阳世以讹传讹的文章数条,曾於壬午年季春三月甲辰日,上奏 玉皇大帝,准并编於《玉历》之中 十殴阎君,立即很高兴地拿起笔,将辨明的部份,补列进去。
第二节 辨明世间误传的部份
一, 枉死城的因缘
酆鄘大帝曰:二枉死城下系园绕本殿之右。世人误以为,凡受伤冤枉死鬼,悉皆归入此城之说,逼传为实。须知,屈死者,岂再加以无辜之苦乎
向准冤魂,各俟凶手到日,眼见受苦,使遭害者以消忿恨,直至被害之魂,得有投生之日,提出解发诸殿各狱,收禁受罪者。
并非被害遭屈之魂,概入此城受苦。
若是忠, 孝, 节, 义之人,及捐躯报国之军兵,或有死节成神(气天神), 或即完肤发往福地投生。岂亦有入枉死城中受苦之理乎
酆鄘大帝说:「枉死城,围绕在本殿的右侧。世人总误认为凡是受伤、冤枉死亡的鬼魂,都归入此城。这种谣传,遍传成实,积非成是。
其实,冤屈而死的人,那裏能再加以无辜的苦刑
事实上是:冤屈而死的鬼魂,各等到害死他的凶手,死亡拘拿到案之时,亲眼看到凶手受到苦刑,心中的忿恨方可消除。
而此被害冤死的鬼魂,重新投生为人之日,方将凶手提出,解发各殿的地狱,按其罪恶,收禁去受刑。并非是被害冤死的鬼魂,一概收入枉死城受苦。
假若是忠、孝,节、义的人,以及为国牺牲的军人,这些人有的已因其节操之英烈,早已成为天神;最少也面貌庄严、四肢完美地发往福地投生去了。那有进入枉死城中受苦的道理呢
二、血污池的因缘血污池置设殿後之左。阳世误闻道姑所说,皆因妇人生产有罪,死後入此污池。谬之甚矣!
凡坤道生育,系属应有之事。即难产而暴亡者,均不罪其尸鬼污秽,发入此池。
如有生产未过二十日,辄即身近井灶,洗涤衣袄,晒亮高处者,其罪应归家长三分,本妇罪坐七分。
设此污池,无论男女,凡在阳世,不顾神前佛後,不忌日辰,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此四日,男妇犯禁交媾。除神降恶疾暴亡,受过诸狱苦後,/水浸其池,不得出头。
及,男妇而好宰杀,血溅厨灶、神佛庙堂、经典、书章、字纸、一切祭祀器皿之上者,受过别恶诸狱苦後,解到,浸入此池,亦不得轻易出头。
阳世能有亲属立愿,代为戒杀买命放生,数足之日,斋供佛神,礼拜血污经忏,方可超脱其苦。
血污池,设在本殿後面的左侧。世间的人,误听道姑胡说,以为:凡是妇人生产,就是有罪,死後即发入血污池受苦,这真是大错特错!
妇女(坤道)生产,是天经地义的事。即使难产而突然死亡,绝不会因她的尸鬼污秽,而发入此池。
发人此池的罪过因由有:
[一]生产後未超过二十天,就接近井、灶洗涤衣服;将血污之衣,晒晾在高处,污秽了神明。此罪应归一家之长的有三分,妇人则有七分之罪。
2无论男女,凡是不顾忌地在神之前,或是佛之後,苟行房事。或者不忌讳日辰,例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这四天,男女犯禁行房。
以上二种情形之人,於神明降下恶疾,突然死亡後,并在阴问遍受诸地狱的苦刑;此外,还得永远浸在血污池中,不得出头。
[三]无论男女,在世时喜好宰杀生灵、动物,污血溅染丁厨灶、神佛的庙堂(家设佛堂而杀生),经典、书籍、文章、有字的纸,以及祭祀的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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