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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二编:诸子哲学
(17)古读甫如圃。……
(18)古读方如旁。……
(19)古读逢如蓬。……
(20)古读封如邦。……
(21)古读勿如没。……
(22)古读非如颁。……
(23)古读匪如彼。……
(24)古文妃与配同。……
(25)腓与膑同。……
(26)古音微如眉。……
(27)古读无如模,……又转如毛,……又转为末。……
(28)古读反如变。……
(29)古读馥如苾。……(以下诸例略)
2断语(以类予)————“以其所未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
凡轻唇之音(非敷奉微),古读皆为重唇音(帮滂并明)。我把这一条长例,几乎全抄下来,因为我要读者知道中国“汉学家”的方法,很有科学的精神,很合归纳的论理。
“推”的界说的下半段“是犹谓他者同也,吾岂谓他者异也”,又是什么意思呢?人说“那些不曾观察的,都和这些已观察了的相同”(他者同也),我若没有正确的“例外”,便不能驳倒这通则,便不能说“那些并不和这些相同”(他者异也)。例如上文“古无轻唇音”一条,我若不能证明古有轻唇音,便不能说“这二三十个例之外的轻唇音字古时并不读重唇”。
以上为七种“辩”的方法。“或”与“假”系“有待的”辞,不很重要。“效”是演绎法,由通则推到个体,由“类”推到“私”。“辟”与“侔”都用个体说明别的个体,“援”由个体推知别的个体,“推”由个体推知通则。这四种————辟、侔、援、推————都把个体的事物作推论的起点,所以都可以叫作“归纳的论辩”。
这七种之中,“推”最为重要。所以现在且把“推”的细则详说于下。
“推”(归纳)的细则。 自密尔(mill)以来,归纳的研究法,大概分为五种:1求同;2求异;3同异交得;4求余;5共变。
这五术,其实只有同异两件。“求余”便是“求异”,“共变”也就是“同异交得”的一种。《墨辩》论归纳法,只有同、异、同异交得三法。
1同。《经上》说:“同异,而俱于之一也”(之同“是”)。此言观察的诸例,虽有异体,却都有相同的一点。寻得这一点,便是求同。
2异。《墨辩》没有异的界说。我们可依上文“同”的界说,替他补上一条道:“异,同而俱于是二也。”所观察的诸例,虽属相同,但有一点或几点却不相同。求得这些不同之点,便是求异法。
3同异交得。《经上》云:“同异交得知有无。”这是参用同异两术以求知有无的方法。物的“同异有无”很不易知道,须要参用同异两种才可不致走入迷途。《经上》说:
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止,因以别道。说曰:法取同,观巧转。法取彼择此,问故观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与以人之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止爱(于)人:是孰宜止?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
《经说下》云:
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
这两段都说该用“否定的例”(不然者)来纠正推论的错误。例如人说“共和政体但适用于小国,不适用于大国”,又举瑞士、法兰西……为证。我们该问“你老先生为什么不举美国呢?”这里面便含有“同异交得”的法子。《经下》又说:
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说曰:狂举。牛马虽异(旧作“牛狂与马唯异”,此盖由举字初误作与牛两字。后之写者,误删一牛字,以其不成文,又误移牛字于句首耳。唯通虽字),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牛之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
“偏有偏无有”的偏字,当作遍字(吾友张君崧年说)。《易经·益卦·上九象》曰:“莫益之,偏辞也。”孟喜本作“遍辞也”,可见遍偏两字古相通用。这一段说的“遍有遍无有”,即是因明学说的“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如齿,如尾,是牛马所同有,故不能用作牛马的“差德”。今说“牛有角,马无角”,是举出“牛遍有,马遍无有”的差德了。这种差德,在界说和科学的分类上,都极重要。其实只是一个“同异交得”的法子。
以上说《墨辩》论“辩”的方法。《小取》篇还有论各种论辩的许多谬误,现今不能细讲了。
《墨辩》概念。 《墨辩》六篇乃是中国古代第一奇书,里面除了论“知”论“辩”的许多材料之外,还有无数有价值的材料。今把这些材料分类约举如下:
1论算学。如“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诸条。
2论形学(几何)。如“平,同高也”;“中,同长也”;“圆,一中同长也”;“方,柱隅四讙也”诸条。
3论光学。如“二,临鉴而立,景到,多而若少,说在寡区”;“景之大小,说在地缶远近”诸条。
4论力学。如“力,形之所以奋也”;“力,重之谓,下与重奋也”诸条。(以上四项,吾友张君准现着《墨经诠损》专论之。)
5论心理学。如“生,形与知处也”;“卧,知无知也”;“梦,卧而以为然也”诸条。
6论人生哲学。如“仁,体爱也”;“义,利也”;“礼,敬也”;“孝,利亲也”;“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诸条。
7论政治学。如“君,臣萌(同氓)通约也”;“功,利民也”;“罪,犯禁也”诸条。
8论经济学。如“买无贵,说在仮其贾”。说曰:“买,刀粜相为贾。刀轻则粜不贵,刀重则粜不易。王刀无变,粜有变。岁变粜则岁变刀。”又说“贾宜则雠,说在尽”。说曰:“贾,尽也者,尽去其(所)以不雠也。其所以不雠去,则雠,正贾也。”这都是中国古经济学最精彩的学说。
以上八类,不过略举大概,以表示《墨辩》内容的丰富。因限于篇幅,只好从略了(吾另有《墨辩新诂》一书)。
如今且说墨家名学的价值。依我看来,墨家的名学在世界的名学史上,应该占一个重要的位置。法式的(formal)一方面,自然远不如印度的因明和欧洲逻辑,但这是因为印度和欧洲的“法式的逻辑”都经过千余年的补绽工夫,故有完密繁复的法式。墨家的名学前后的历史大概至多不出二百年,二千年来久成绝学,怪不得他不会有发达的法式了。平心而论,墨家名学所有法式上的缺陷,未必就是他的弱点,未必不是他的长处。印度的因明学,自陈那以后,改古代的五分作法为三支,法式上似更完密了;其实古代的五分作法还带有归纳的方法,三支便差不多全是演绎法,把归纳的精神都失了。古代的“九句因”,很有道理;后来法式更繁,于是宗有九千二百余过,因有百十七过,喻有八十四过,名为精密,其实是大退步了。欧洲中古的学者,没有创造的本领,只能把古希腊的法式的论理演为种种样式。法式越繁,离亚里士多德的本意越远了。墨家的名学虽然不重法式,却能把推论的一切根本观念,如“故”的观念,“法”的观念,“类”的观念,“辩”的方法,都说得很明白透彻。有学理的基本,却没有法式的累赘。这是第一长处。印度希腊的名学多偏重演绎,墨家的名学却能把演绎归纳一样看重。《小取》篇说“推”一段及论归纳的四种谬误一段,近世名学书也不过如此说法。墨家因深知归纳法的用处,故有“同异之辩”,故能成一科学的学派。这是第二长处。
再说墨家名学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重要。儒家极重名,以为正名便可以正百物了。当时的个人主义一派,如杨朱之流,以为只有个体的事物,没有公共的名称:“名无实,实无名,名者伪而已矣。”这两派绝对相反:儒家的正名论,老子、杨朱的无名论,都是极端派。“别墨”于两种极端派之间,别寻出一种执中的名学。他们不问名是否有实,实是否有名,他们单提出名与实在名学上的作用。故说:“所谓,实也;所以谓,名也。”实只是“主词”(subject),名只是“表词”(predicable),都只有名学上的作用,不成为“本体学”(本体学原名ontology,谕万物本体的性质与存在诸问题)的问题了(别墨以前的实,乃是西洋哲学所谓substance,名即所谓universals,皆有本体学的问题,故有“有名”“无名”之争)。这是墨家名学的第一种贡献。中国的学派只有“别墨”这一派研究物的所以然之故。根据同异有无的道理,设为效、辟、侔、援、推各种方法。墨家名学的方法,不但可为论辩之用,实有科学的精神,可算得“科学的方法”。试看《墨辩》所记各种科学的议论,可以想见这种科学的方法应用。这是墨家名学的第二种贡献。墨家论知识,注重经验,注重推论。看《墨辩》中论光学和力学的诸条,可见墨家学者真能做许多实地试验。这是真正科学的精神,是墨学的第三种贡献。墨家名学论“法”的观念,上承儒家“象”的观念,下开法家“法”的观念。这是墨家名学的第四种贡献。
总而言之,古代哲学的方法论,莫如墨家的完密。墨子的实用主义和三表法,已是极重要的方法论。后来的墨者论“辩”的各法,比墨子更为精密,更为完全。从此以后,无论哪一派的哲学,都受这种方法论的影响。荀子的《正名》篇虽攻击当时的辩者,其实全是墨学的影响。孟子虽诋骂墨家,但他书中论方法的各条(如《离娄》篇首章及“博学而详说之”“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诸章),无一不显出墨学的影响。庄子的名学,也是墨家辩者的反动。至于惠施公孙龙一般人,都是直接的墨者,更不用说了。
惠施
一、惠施传略
惠施曾相梁惠王。梁惠王死时,惠施还在(《战国策》),惠王死在公元前319年。又据《吕氏春秋》(二十一)齐梁会于徐州,相推为王,乃是惠施的政策。徐州之会在公元前334年。据此看来,惠施的时代大约在公元前380年与公元前300年之间。《庄子·天下》篇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又说有一个人叫作黄缭的,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和风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辞而应,不虑而对,遍为万物说”。只可惜那五车的书和那“万物说”,都失掉了,我们所知道的,不过是他的几条残缺不完的学说。
二、惠施“厤物之意”
惠施的学说,如今所传,尽在《庄子·天下》篇中。原文是:
惠施……厤物之意(《释文》曰,厤古历字,……分别历说之)。曰:
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孙诒让曰:卑与比通,《广雅·释诂》曰:比,近也)。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南方无穷而有穷。
今日适越而昔来。
连环可解也。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三、十事的解说
这十事的解说,自古以来,也不知共有多少种。依我个人的意思看来,这十事只是“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一个大主义。前九条是九种辩证,后一条是全篇的断案。前九条可略依章太炎《明见》篇,分为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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