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上杀神纵横都市

第七十三章 快逃!(1/2)

天才一秒记住【印尼小说网】地址:https://m.ynxdj.com

首发:~第七十三章 快逃!

恒州市医院。

“你们两个在这里等我。”

说完,秦渊就离开了。

“他没事吗?”潇潇看着秦渊离开的背影,不由得担心的问道。

丹神谷的强大,她曾经亲眼所见。

“没事。”云若摇了摇头。

她并不知道潇潇的来历,等候秦渊的时候,便询问了起来。

“原来如此,呐,我们的家欢迎你!”

云若笑着拉起了潇潇的手。

“以后,我就是你姐姐了,知道吗!在这个世界上,你并不孤单,因为还有我们。”

不多时。

秦渊用衣服包裹着人头走了过来。

“你,你用这么贵的衣服包着吗!”

云若惊呼一声。

这件衣服,可是价值百万。

“啊?”

秦渊愣了一下,随后直接将人头拎在手中。

“你还是包起来吧。”

云若扶额。

秦渊拦了一辆出租车后,重新回到了月华集团。

他将人头丢在了桌子上,目光平静的望向肖总说道:“合作的事情,你们谈,我不懂。”

此时,整个月华集团的所有股东,全都瘫坐在了椅子上。

从月华集团到恒州市医院,就要二十多分钟的路程。

秦渊这一来一回。

就快一个小时的时间,他杀这位丹神谷的长老,甚至根本就没用时间。

丹神谷的长老怎么可能身边没有护卫……

肖总定了定心神。

他深吸一口气之后,决定跟云若继续此前的合作进行洽谈,而且大幅度的让出一部分利润。

他决定得罪丹神谷。

恒州王的话,已经说的很明白了,得罪丹神谷,还有活路。

得罪秦渊,当下就得死。

会议室外。

潇潇不敢置信的看着秦渊说道:“你到底是什么人啊!恒州王在你面前,都怕的要死。”

“丹神谷的长老你也敢杀……”

她有些震惊。

从来都只有丹神谷欺凌别人。

“我?”

秦渊摸着下巴,认真地想了想之后说道:“我也不知道我是什么人。”

“丹神谷恐怕会疯狂报复我们了。”

潇潇叹了口气。

杀一个丹神谷长老的事情,可不算小。

以丹神谷的脾气,恐怕会不遗余力的对秦渊进行追杀。

“你要被追杀了。”

“他们不敢。”秦渊平静的将这四个字说了出来。

丹神谷倘若敢动他。

也就不会用现在这种方法来针对他们了。

崔晋,于老他们都能知道秦渊的身份,丹神谷不可能不清楚。

与此同时。

丹神谷。

于老坐在丹神谷的正殿当中,一脸无奈的说道:“以我所见,这件事情,就算了吧。”

“如果你们两方爆发矛盾冲突,谁的日子都不好过。”

“何必呢?”

听闻此言,丹神谷谷主满脸怒容的说道:“数千年来,谁敢动我们丹神谷?要我们跟他低头不可能!”

“除非他来登门道歉!跟我们丹神谷低头,让我们跟他低头,绝无可能!”

于老只感觉头大。

“你觉得秦渊的性格可能跟你们丹神谷低头道歉吗?你真想让他屠你丹神谷吗?”

“以我们丹神谷的号召力,大不了跟他血拼到底。”

丹神谷谷主斩钉截铁的说道。

“你这是在玩火自焚,你既然知道秦渊是什么人,就应该明白,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

“付出的代价又有多大。”

于老叹息一声,丹神谷谷主沉吟半晌之后说道:“没关系,我们还有一张底牌,他身边那个叫林柔柔的母亲,现在就在我们丹神谷手中。”

王不疯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印尼小说网https://m.ynxdj.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那些未被讲述的故事
那些未被讲述的故事
关于那些未被讲述的故事:这是一部根据现实记录的一部小说,主要讲述几个农村女人在成长过程中所面临以及所遇到的人和事,有人性丑陋的一面,也有人真善美的一面,体现人的多面性与复杂性。
赖西米
穿成捕快后,我靠练功在武林杀疯了
穿成捕快后,我靠练功在武林杀疯了
穿越这种好事还能发生在我身上?一朝穿到了九州大地,武道昌盛的武林。作为穿越者,我没有系统,没有外挂,除了一门《纯阳无极童子功》外……虽然穿的平平无奇,但无所谓!上辈子活的够累了,这辈子我只想混个编制,
佚名
报名下乡建设,看我一路狂飙
报名下乡建设,看我一路狂飙
上辈子,我的命简直惨的不能再惨。事业被人一路打压,未婚妻嫁给别人,还被养父母陷害,害得我最后含冤而死。可能老天觉得我命不该绝,让我重生到了零八年,一切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开局救下大人物女儿,主动报名乡下
佚名
不当圣母之后,黑莲花连儿子都不要了
不当圣母之后,黑莲花连儿子都不要了
上一世,林安玥被囚在“贤良淑德”的囚笼里一辈子。她孝敬婆婆衣不解带,照顾儿子严慈具备,对夫君更是倾尽爱意。却不想呕心沥血掏心掏肺,婆婆对她虚情假意,暗中为夫君筹谋新人!儿子愈加冷漠疏离,宁可承欢外人膝
锦安如意
家族除名第一天,奖励武神躯!
家族除名第一天,奖励武神躯!
萧尘,镇北王萧震天长子,天资惊人,本该享尽尊荣,却因十五岁时替弟弟抵挡了萧府仇人一掌,丹田破碎,武道资质尽失,被父亲视为耻辱,一直生活在天才弟弟的阴影之下。一日,因弟弟觊觎他的未婚妻叶青璇,两人发生争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