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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57章 周穆王,晚年的缝缝补补
<九四> 包无鱼,起凶。《周易-姤卦》
翻译:风停,时运已远去,凶险
时光荏苒日月如梭,一转眼五十年过去了,半个世纪沧海桑田,周穆王也从那位踌躇满志的少年天子,变作一位年华老去的垂垂老者。此时的穆王满再也没有当年那份踏山河,霸天下的雄心壮志,取而代之的是无穷无尽的麻烦与困扰。
首先是身体,过去乘着八骏马车(飞车),飞驰在笔直的周道上,一日千里,惹得爱妃惊声尖叫,那是何等逍遥潇洒;现如今老眼昏花,疾病缠身,上床都费劲,就别提什么驾车飞奔了。
更麻烦的是财务状况。
旅游(千人或万人级的旅游团),修宫殿,四处征战,哪一样都是花钱如流水,再加上年轻的时候不懂理财,晚年穆王满陷入了财务泥潭,周王朝财政巨额亏空,已经成了一个空壳。
为此只好开源节流增加赋税。
西周的财政收入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诸侯国的贡赋,分为九小类,称为九贡,主要用于祭祀和诸侯丧礼吊唁(随份子);
第二类是周王室直属的王畿地区民众的赋税,也分为九小类,称为九赋,每一种税收有各自专门的用途,专款专用;这类税收是周王室充实府库的主要来源;
赋税增加,王畿地区的民众自然不满;不过令民众更加不满的是官员的贪腐与残暴!
国家建设、打仗需要用钱百姓能理解,但大家接受不了的是贫富差距的快速增大:底层百姓的日子越来越苦,大小官吏各个中饱私囊,油头肥耳!
你看看现在这些为官的人,嘴上都是主义,心里全是生意——谢若林《潜伏》
我们老百姓面朝黄土背朝天,种完公田种私田,你们当官的除了收税啥也不干,收了税还装进自己腰包,也进不了国库!
老百姓有了纠纷打官司,法官也要受贿,谁给的钱多就判谁赢,甚至明目张胆的两头拿,吃完被告吃原告!
一旦交不上赋税,这些酷吏才不会管你是否遭遇天灾,各种严刑酷法便加诸在百姓身上:“不交租?看你们这帮刁民是不见棺材不落泪!给我打!打到他交租为止!”
百姓们心中愤恨交加:“倘若文王重生、武王再世,一定将你们这帮蛀虫官吏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超生!”
但闻歌硕鼠,无复咏甘棠!
另外,十八层地狱是佛家专属名词,那时还没有发明。
穆王满虽然老了,但还没有昏庸糊涂,他决定进行一次法治改革,以解决这些问题。
周穆王五十一年,穆王满在丰地下令:命吕候制作法典《吕刑》!
《吕刑》,作为中国第一部法典。对后世影响巨大,法律工作者必读(已经失传了,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读的)。
分为五刑:墨(刺字)、劓(割鼻)、剕(断足)、宫(割那里)、大辟(死刑),具体细则三千条,非常详细,给各种犯罪行为量体裁衣的规定了适用条款;
基本指导原则:明德慎罚。
核心在于一个慎字。
具体做法是”疑罪从轻“,即对于刑事案件没有明确证据、有疑问的,可从轻处罚,只处以一定金额的行政罚款。
犯了事儿不要紧,你可以拿钱买刑。
也分为五罚:墨(一百锾)、劓(二百锾)、剕(五百锾)、宫(六百锾)、大辟(一千锾)
看得出来穆王满确实缺钱,他要把天牢里挤得满满的囚徒,都换成白花花的银子,还能节省天牢的伙食费,以及看守人员工资。
一举两得!
八百年后著名的汉武大帝,以周穆王为偶像,在位54年打了43年仗;可以说是穷兵黩武,虽然打的南北匈奴抱头鼠窜,晚年国家同样穷困潦倒,天怒人怨!
为渡过难关,刘彻也效法穆王,让犯人用钱买刑,《史记》作者司马迁因为没钱赎买,只好受了悲催的宫刑,他前些年的工资都用来旅游了,游览名胜古迹、名山大川倒不是为了玩,而是为了了解地理民风,完成《史记》。
换了别人,为了下半生的幸福,借高利贷也得赎买啊!想啥呢迁哥?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理财和存款的重要性,一定要有救命钱,全称为“救命根子的钱”!
汉武帝还想出了另一个绝招:卖官爵——有钱人可以拿钱买官。
据统计武帝通过卖官总计敛财三十万金,这些人上任之后又能有几人不贪?生意人毕竟要捞回成本,还得追逐利益。
买卖官爵,再辅助垄断盐铁经营,垄断钱币铸造权,针对贵族诸侯发行纸币“鹿皮币”(这个很有创意,和抢劫差不多),拼命敛财,汉武帝总算熬过了最困难的时期,国家没有破产。
但,苦了天下的百姓……
接着说《吕刑》,其司法解释更加灵活和合理:犯重罪但情节轻微,从轻下减一等处置;相反犯轻罪但情节恶劣,从重上加一等处置。
有人认为这样太随意就没有基准了,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
但我觉得这样是对的,因为法律的根本目的是防范于未然,而非事后惩戒。
如果过于教条,抠法规字眼,而忽略了人类最基本、朴素的道德情感,往往会导致意想不到的负面社会效应。
比利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发现了伤者,他先是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担心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警后拿着钱跑了。
后来警察抓获了这名男子,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
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因为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如果不给予法官灵活解释的权利,他就只能机械呆板的执行法律条文,条文是死的,不可能涵盖所有情况,而当这种特殊情况发生时,处理不当将会造成灾难性的社会后果。
比如说南京那句有名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虽然后来有说法,说彭宇其实就是肇事者,但真相已经不重要了!因为这句话引起的社会负面效应已经形成!而且影响巨大!
从此,堂堂中华大地,无人敢救死扶伤!
老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构陷他人,反正也不会有什么后果,最多就是没讹诈成功。
做好事的成本极高,做坏人没有成本。
人人都争做坏事,没人敢做好事,雷锋精神尚在,乔安山却被人“插了两刀”,这个社会的伤口也许要百年后才会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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