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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脚注:
[55]转引自《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第574页
[56] 转引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第457页,群众出版社,1995年。
[57]朱元璋:《大诰》第二十三,第四十九
[58]《大诰续编,追赃科敛第三十六》,《全明文》,第643页
[59]《大诰·折粮科敛第四十一》
[60]《继世纪闻》卷三
[61]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秦并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养四海,天下之士斐然乡风,若是者何也?曰:近古之无王者久矣。周室卑微,五霸既殁,令不行于天下,是以诸侯力政,强侵弱,众暴寡,兵革不休,士民罢敝。今秦南面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既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虚心而仰上。”
[62]本文写作期间,普通大米的市场零售价大约500克/1元人民币。以明朝嘉靖和隆庆年间常用的一石大米折银七钱计算,一(明)石大米的重量为944公斤,一两银子可购买135公斤大米,约合人民币270元。
[63]《兴革条例·兵属》,《海瑞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
[64]本编年根据“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见《海瑞集》第577页。
[65]见《协济夫役民壮申文》,《海瑞集》第153页。
[66]语出《孟子·离娄上》。朱熹注:天者,理势之当然也。
[67]见《均徭禀帖》,《海瑞集》第166页。以下引用海瑞的文字,不另标明者,均出自此书。
[68]见《交印文》,第164页。
[69]梁云龙:《海忠介公行状》,《海瑞集》第529页
[70]《复吴悟斋操江都院》
[71]《兴革条例·兵属》
[72]丁不是人口单位,而是赋役单位。譬如嘉靖三十九年,淳安号称有3787丁。而该年除优免外,实有丁43764。关于丁作为赋税单位的来历和意义,参见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第二章,“丁的实质”。三联书店2000年11月第1版。
[73]在本文写作的准备阶段,我的老朋友王力雄专门来电话,说刘立群先生向他介绍了自己对“政权黑帮化”的研究,建议我在潜规则研究中参考这个观点。我正在追究潜规则对相关主体的自身性质的影响,这个提法对我大有启发,特此致谢。
[74]《启阁部李石麓诸公》
[75]见《宋史·苏辙传》:“且君子小人,势同冰炭,同处必争。一争之后,小人必胜,君子必败。何者?小人贪利忍耻,击之则难去,君子洁身重义,沮之则引退。”
[76]《复余斗南御史》
[77]《告养病疏》
[78]《淳安政事·兴革条例·户属》
[79]《复吴悟斋操江都院》
[80]《协济夫役民壮申文》。
[81]转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第220页
[82]转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第219页
[83]《明史·毛羽健列传》
[84]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三
[85]“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哀哉可怜。”无名氏:《醉太平·无题》,引自卢润祥《元人小令选》,第1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2月第1版。
[86]见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87]原文是《农民日报》记者写的调查报告,转引自《我向总理说实话》。
[88]张正明:《晋商兴衰史》,第262页,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
[89]张研:《清代社会的慢变量》第149页,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90]见《道咸宦海见闻录》第113页,第88页,参见第86页。中华书局1981年第1版。
[91]见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
[92]转引自袁伟时:《章士钊思想演变的轨迹》,《炎黄春秋》杂志2002年第3期。
[93]在修改本文的时候,读到郭于华介绍詹姆斯·斯科特的《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和《支配与反抗的艺术:隐藏的文本》这两部著作的文章——《“弱者的武器”与“隐藏的文本”》。“暗器”的提法深受她这篇介绍文章的影响,特此致谢。
[94]甫田即大田(毛亨、朱熹),大田为贵族所有(程俊英《诗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华锋等《诗经诠译》,大象出版社,1997)。《诗经·小雅·甫田》中对甫田上的劳动场面和劳动关系的描绘也支持这种解释。
[95]整个故事来源于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咸丰二年。中华书局,1960年第1版。
[96]转引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95年,第457页。
[97]转引自(美)布迪和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9页。
[98]《史记·淮阴侯列传》
[99]清代浙江省田每亩科银的幅度从三分二厘至一钱四分三厘不等。另加米一合一勺至一斗九升六合七勺不等。参见袁良义:《清一条鞭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20页。我在这里以每亩七分银子另加三升米的税率计算。
[100]据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道光二十九年记载,浙江海盐一带平年的米价为每升34文,灾年时民间米价每升50文。
[101]参见黄冕堂:《明史管窥》,“明代物价考略”。明朝度量衡单位与公制折算,一石白米为944公斤,一石稻谷为708公斤。
[102]不过这种推测有一个漏洞。按照《明史》记载,商城县陷落时杨所修被杀,时间为崇祯十四年二月。而《竹叶亭杂记》上记载,本文引用的那份题本由杨所修本人抄录于崇祯十五年八月。存疑。
[103]见“近代江湖春典(〈海底〉摘录)”,曲彦斌《中国镖行》,附录一,第144页。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4月第1版
[104]黄瑾瑩:《从法商聚福洋行到强华公司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33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63年1月第1版。签定密约的日期,原文印为1921年,与前后文所述时间不符,疑为编校错误。根据公私合营民生轮船公司汇编《川江航运发展史参考资料》改为1927年。参见聂宝璋、朱荫贵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6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105]黄瑾瑩:《从法商聚福洋行到强华公司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33辑,第211页。
[106]《四川之航业》,转引自聂宝璋、朱荫贵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6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107]转引自聂宝璋、朱荫贵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337页
[108]《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3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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